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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盘县政办发〔2017〕102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9    浏览次数: 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盘山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9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布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整治,补齐短板、完善设施”的基本原则,全面开展我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垃圾治理责任体系,强化财政支持力度,补齐设施不足短板,满足城乡垃圾治理需求,深入做好城乡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为建设生态、宜居、宜游、美丽富庶新盘山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各镇(街道)、村要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投资机制,共同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制定分类整治规划。整治规划要明确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任务、整治模式、整治要求及保障措施。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违规倾倒垃圾、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短板,确保垃圾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建筑垃圾较多的,可采取覆土绿化;有机垃圾较多的,可增加防渗处理;对处在垃圾围坝的水利工程要打捞清理;对生态、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实施搬迁处理。

三、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县城由县住建局负责录入住建部网站信息系统并建立工作台账,镇(街道)及各村由县宜居办负责录入住建部网站信息系统并建立工作台账;到2017年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50%;到2018年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80%;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阶段

 1.排查范围。全县所辖区域,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风景名胜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2.排查对象。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

 3.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理清排查对象、范围、内容等,按时完成排查信息的录入和工作台账的建立工作。(登陆http://czjs.mohurd.gov.cn填报)

 (二)整治实施阶段

 1.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6月10日前)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立即行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任务目标、对象范围、工作措施等。

 2.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6月底)

 县住建局、各镇(街道)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深入排查,6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信息录入及完成台账建立工作,并将排查结果上报至县宜居办。联系电话:5683377。

 3.整治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9年12月底)

 (1)2017年6月底前,县住建局、各镇(街道)完成现场勘察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2)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分类整治规划。分类整治规划要明确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任务、整治模式、整治要求及保障措施。

 (3)2017年底前阶段性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整治率不低于50%;2018年完成县城、镇(街道)和行政村村部所在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整治率不低于80%;2019年完成剩余区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要强化真抓实干,边排查、边整治,务求实效。

 4.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

 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城乡环保体制机制,进一步保护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防止和杜绝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出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

(三)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

县宜居办:负责各镇(街道)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协调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县城、各镇(街道)有毒、有害垃圾排查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区域内垃圾排查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湖及水利枢纽漂浮垃圾排查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负责加大监管力度,对继续违法违规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从严从重处罚;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对乱排乱放垃圾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盘山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各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取得实效。要充分认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范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垃圾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各镇(街道)要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担负起主体责任。宜居与环保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形成推进排查整治合力。县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联合执法;要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县宜居办对各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

 (三)建立工作台账

 县住建局、各镇(街道)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台账和漂浮垃圾排查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辖区内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的现状及下一步整治方案等信息。

 (四)实行月调度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各镇(街道)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公布排查结果的核查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任务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五)明确时限要求

 县住建局、各镇(街道)要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安排好各项工作时间节点,保证按时、准确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宣传引导,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激发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污染治理和设施管理的热情。

 

附件:盘山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盘山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许  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晓猛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王青杰    县宜居办主任

成  员:刘春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哲    县环保局副局长

单忠业    县住建局副局长

侯振春    县农业局副局长

        尹大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夏  波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曲  涛    县宜居办副主任

        陈继忠    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玉晓    胡家镇副镇长

孙万志    甜水镇副镇长

谷国福    得胜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王世光    高升街道办事处宣传委员

        王先友    陈家镇副镇长

李井香    吴家镇宜居办主任

        陈忠来    坝墙子镇副镇长

李有刚    沙岭镇副镇长

王  庄    古城子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单忠业(兼)。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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