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公开由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盘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ww.tbepe.com)、县档案局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咨询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的政府信息咨询中心(地址:盘山县新县城政府办公大楼705室 联系人 刘伟 电话 0427—355268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的政府信息。
向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填写《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盘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便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便于尽快答复申请人。
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信函方式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并邮寄到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地址:盘山县新县城政府办公大楼703室政务信息公开办收;邮编:124010;联系电话:0427-3552890。
通过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可登录盘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图片以附件的方式发送至pszw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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