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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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由县公布县、镇(街道)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人员名单的规定,现将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和各镇(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主要河流县河长及其流经镇(街道)河(段)长名单,重点水库县库长及其所在镇(街道)库长名单予以公布。
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盘山县河长体系名录
(县、镇街道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名单)
——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
——镇(街道)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
——县级河长名单
——镇、街道级河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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