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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政办发〔2017〕157号盘山县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0    浏览次数: 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

 

盘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档升级,探索建立绿色发展的示范模式。按照《盘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快国家生态示范县建设步伐,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工作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为主题,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为契机,以向海发展、全面转型、生态强县为主线,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坚定走生产繁荣、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构建安全的生态空间格局体系、打造绿色发达的生态经济体系、构筑健康的生态环境支撑体系、建设和谐幸福的生态生活体系、创新科学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培育绿色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人与自然更加和谐,进而建设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繁荣、富庶、文明、民主、和谐的美丽宜居新盘山。

(二)基本原则

生态为基,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改革创新,典型示范;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托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目标,把盘山建设成为生态空间布局合理、生态经济绿色低碳、生态环境健康、生态生活和谐幸福、生态制度科学完善、生态文化绿色文明的美丽新盘山。

(二)六大体系分目标

1.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空间格局体系

围绕实施新兴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经济社会目标,全面落实盘锦市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县土地资源的协调、高效利用和持续利用。把绿色理念贯穿于区域协同、城乡一体过程之中,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划定生态红线,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推动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开发格局。坚持走城、产、园融合发展之路,继续举全县之力推进主城区和两个园区开发建设,以“一城两区”建设为重点,打造经济发展新高地。

到2018年,完成国家要求的生态红线和耕地红线的规定要求,提高全县生态系统服务质量,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不减小、质量不降低。

2.打造绿色发达的生态经济体系

着力推进结构调整,以发展实体经济、培育有竞争力的企业为重点,走出协调发展新路子。抓住结构优化关键之举,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优化发展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以装备制造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水稻、河蟹、芦苇等农产品生产,搞好精深加工,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突出发展湿地旅游业。着力鼓励创新创业,以发展科技小巨人企业和楼宇经济为重点,建立创新发展新优势。把握创新驱动决胜之宝,统筹推进科技、产业、企业、市场、产品、业态、管理等“七个创新”,搭建载体和平台,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实现发展动力转换。

到2018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7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80万元/亩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3.构筑健康的生态环境支撑体系

坚持绿色发展,夯实生态为立县之本,围绕加快全域生态化,坚定走生产繁荣、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构筑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修复恢复水平,增强风险预警防范,加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在规划年限内使各项相应指标达到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区域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优化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并达到标准;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全县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宜居新盘山,以生态优势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到2018年,区域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大于85%,严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水质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林草覆盖率达到18%以上,外来入侵种豚草基本得到控制,全县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4.建设和谐幸福的生态生活体系

巩固好宜居乡村建设成果,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实现供水、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客运公交、通讯等城乡一体化,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水平,打造宜居乡村建设升级版。坚持以优化网络布局、完善综合配套、提高智能化水平为原则,高标准推进市政、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现代化城市发展相协调的高效便捷、功能完备、保障有力、互通互联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机遇,促进绿色化融入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实现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到2018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

5.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绿色发展,夯实生态立县之本,围绕加快全域生态化,坚定走生产繁荣、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宜居新盘山,以生态优势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到2018年,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工作,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比例达到80%。

6.弘扬绿色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通过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群众的生态意识;通过生态文化宣传、生态行为规范与生态文化教育,转变公众的思想观念,使生态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提高盘山人民的综合素质,营造出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氛围。

到2018年,初步建成以政府主导,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三、生态文明建设主要实施内容

(一)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空间格局体系

1.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

2.从工业、农业、服务业三产方面着手,构建节约集约的生产空间格局。

3.构建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格局。

4.构建合理布局的生态空间格局。

(二)打造绿色发达的生态经济体系

1.工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产业园区产业关联效应;打造创业园区升级改造;构建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2.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条件;推进生态化、规模化农业发展;增强优势农业竞争力;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服务业。加快服务业多元化发展;促进生态旅游业提质增效;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三)构筑健康的生态环境支撑体系

1.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动能源节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油气资源及环境的节约和管理;保护监管湿地资源。

2.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3.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扩大生态产品供给;维护生物多样性。

(四)建设和谐幸福的生态生活体系

1.人居环境改善。增强绿地覆盖面积,优化城市绿地环境;构建城市绿色交通,推行居民绿色出行;构筑开发开放优势,谋划便利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建设宜居示范乡村。

2.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供给、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色化。

(五)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构建高效完整的绿色政府行政体系。建立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2.建设协调有序的企业生态制度文明。建立企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构建企业环境文化;构建企业生态行为监管制度。

3.加强公众参与力度。建立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与监管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制度。

5.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

(六)弘扬绿色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1.加大生态文化宣传。加强政府宣传引导作用;完善生态文化传播平台。

2.构建生态文明行为规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可持续的资源与能源消费。

3.推进生态文明教育。

4.建设特色生态文化品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保护乡土文化,探索农村生态文化教育新思路。

四、生态文明建设进度安排

具体进度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将原“盘山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更名调整为“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具体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咨询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吕久俊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所所长

成  员:王欣若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

么旭阳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

(二)资金保障

2016年安排资金25000万元,用于第一阶段工作;

2017年计划投资45000万元;

2018年计划投资36200万元。

六、指标责任分工

依托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目标,把盘山建设成为生态空间布局合理、生态经济绿色低碳、生态环境健康、生态生活和谐幸福、生态制度科学完善、生态文化绿色文明的美丽新盘山,具体实施工作见附件2。

 

附件1: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进度安排表

附件2: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责任分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

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

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印发

 

进度表.xls
文件类型: .xls e086938954e3c8e98eba502659b7a692.xls (11.18 KB)

指标任务分解表.xls
文件类型: .xls bd83a69e84e8a477fe4ee9f80ec0dcf4.xls (23.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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