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2017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
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7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盘山县2017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整顿税收秩序,加强和规范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底数,夯实税收基础,促进全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盘山县社会综合治税实施方案》,县政府将于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核查工作。为确保两税普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发展重心,通过税源普查工作,挖掘税源潜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完善税源登记,清理各种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不实等问题;比对核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夯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基,堵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漏洞。
三、工作原则
税源普查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税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全面普查和差异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税源普查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地税主导和各部门共同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四、普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税源普查
此次税源普查范围是全县个人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主要工作内容是:
1.普查经营性房产和土地是否按规定填报《税源明细表》,是否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2.普查纳税人填报的《税源明细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普查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房产是否漏报、少报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
4.普查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土地是否漏报、少报计税土地面积,是否按照规定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
(二)比对核查
此次比对核查范围是全县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核查省地税局推送的单位纳税人税源申报信息和税源登记信息的比对差异;
2.自行核查单位纳税人两税税源申报信息和第三方税源信息的比对差异。
五、相关部门及职责划分
为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普查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县政府成立盘山县两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领导全县两税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解决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我县范围内各企业及个人的占地信息及土地使用证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为税务机关查询并提供房屋销售、商品房、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
县地税局:负责房产、土地信息采集、核查、税收政策指导和生成税源明细台账。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两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矛盾,维护社会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两税普查工作进度和成果的检验。
各镇政府:负责提供辖区内企业、个人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信息;负责指派专人参与配合县地税局两税普查工作。
六、工作方法
(一)大力宣传,争取纳税人积极配合
借助新闻媒体发布税源普查公告,引导纳税人主动核实税源申报;通过办税服务厅公示、电话告知、上门服务、微信群和QQ群告知等形式及时将税源普查相关政策宣传到位。
(二)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合力普查
此次税源普查工作,要以政府牵头、地税部门主导、各部门配合为导向,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利用综合治税平台,从国土部门获取工业及商业用地批复台账;从供暖部门获取经营性网点的供暖数据;从各镇政府获取出租土地信息;从房产部门获取房屋交易信息,以第三方信息作为核查、比对的参考。各镇政府给予人力支持,以县地税局为主导,形成联合普查工作小组,进行拉网式排查。优先从繁华地段开始实施个人纳税人房产、土地税源普查核实工作,持续推进,全面覆盖。
(三)全面普查,重点核查
个人纳税人税源普查全面细致。在实地核查阶段,重点确定普查房产和土地的使用形式,明确纳税义务人。对自用的房产,核查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房产原值、取得时间的书面材料,指导个人纳税人填报《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对出租的房产,核查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的书面材料,指导个人纳税人先填报《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再填报《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对普查的土地,要核查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使用面积、取得时间的书面材料,指导纳税人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单位纳税人比对核查突出重点。利用国土、房管等部门提供的第三方信息比对重点税源单位,主要是房地产企业及大型工业企业。其中房地产企业重点比对占地面积、销售面积申报是否真实、准确;对工业企业重点比对第三方信息与申报数据是否相符。对存在差异和不实的房土信息进行实地核查,需要修正信息的,及时通知变更申报,确保系统房土信息准确。同时通过两税普查,核查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落实情况。
完成省地税局推送的比对核查任务。把省地税局推送的信息与第三方信息进行初步比对,分析差异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实地核查房产、土地税源情况,取得真实有效的核查比对结果。核实后需要修正信息的,通知纳税人进行变更申报。
(四)程序执法,应收尽收
对普查出现漏报少报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漏报少报计税土地面积而产生相应税金的纳税人,按照税收征管程序下达限改限缴文书,催促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对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程序施行强制执行和税收保全措施,确保欠缴两税及时足额入库。
(五)整理归档,建立电子台账
按照省地税局和市地税局规定期限完成单位纳税人税源登记信息的核实修正,配合省地税局对单位纳税人电子版《房产土地税源明细台帐》的建立;依照个人纳税人普查结果,结合核查信息,制定完整的个人纳税人电子版《房产土地税源明细台帐》。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普查工作的意义。“营改增”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已成为我县税收增长重点,抓好地方收入必须抓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此次税源普查工作也是建立法制社会,创造我县公平公正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建立平等纳税平台的有利契机。各部门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指定专人负责两税普查的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根据《盘山县社会综合治税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具有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各方面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在普查过程中,各级政府、国土、房管、国税、市场监督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地税局工作,提供相关涉税信息、资料,提高税源普查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整顿税收秩序。
(三)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做好税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平台,及时将税源普查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两税政策。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税源普查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税源普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盘山县两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山县两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雨 县长
副组长:汪晓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继刚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李晓猛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王晓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陈立佳 县国土局局长
吕良厚 太平镇镇长
林春山 胡家镇人大主席(主持工作)
赵天久 甜水镇镇长
张树宝 得胜镇镇长
王玉才 高升镇镇长
李 鹏 陈家镇镇长
王 军 吴家镇镇长
蔡 峰 沙岭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刘明伟 古城子镇镇长
王子厚 县地税局局长
苏洪建 县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苏洪建(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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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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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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