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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盘县政办发〔2017〕22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次数: 次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盘山县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村屯环境常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盘宜建办发〔2017〕1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相关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春季农村环境集中整治,顺利通过市里村屯环境常态管理专项检查验收,着力改善我县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7年2月16日至4月30日,利用春季这段时间,集中进行环境整治和完成部分建设任务。

二、实施范围

10个镇和135个行政村(含765个村民组、334个自然屯)。

三、实施内容

(一)环境综合整治

1.清理镇村内各条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的垃圾、杂土、污水,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持垃圾池(箱)周围清洁,内部无积存垃圾,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收集,及时收运。

2.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日扫日清。

3.清理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浮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保持水体清澈、畅通。

4.清理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5.清理村屯周边的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6.清理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7.清理厕所、猪圈、柴草堆、杂物堆、灰堆。解决家禽(畜)散养、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坚决杜绝“五进院”反弹。

8.村保洁员管理要科学、规范。建立保洁员管理制度;实行保洁员合同管理;保洁员要统一着装,工作时间要在岗,工作要履职尽责。

9.可降解垃圾填埋场管理要到位。填埋场要设置防飞散围挡;填埋场内不允许有白色垃圾和可燃垃圾等不可降解垃圾。

1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各镇政府要制定垃圾分类方案;分类垃圾桶全部发放到户;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每户,各镇自行对保洁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

11.集中清理乱贴、乱涂、乱画、乱悬、乱挂现象。

12.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转发《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关于开展村屯环境常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宜居乡村通讯》;制定《盘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盘山县宜居乡村建设问责管理制度》、《盘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二)建设任务

1.提升绿化美化建设管理水平。2017年全县镇村绿化工作计划植树148.3万株(含小树林倍增20万株)。其中:乔木65.5万株,果树25.8万株,灌木57万株,种花38万平方米;计划绿化土方100万立方米;计划苗木投资2822万元,其中:乔木投资1865万元,果树投资387万元,灌木投资570万元。

2017年春季计划植树113.3万株。其中:乔木40.5万株,果树25.8万株,灌木47万株。种花38万平方米。绿化土方80万立方米。苗木投资2122万元。(小树林建设将实施倍增计划,计划新增小树林植树20万株,计划新增苗木资金500万元。)

牵头部门:各镇政府

配合部门:县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末

2.提升道路及边沟建设水平。加强村内的各村交通沿线养护力度,道路修建,硬化双侧路肩。如出现路面、边沟、路肩、牙石等破损现象,要及时维修。文化广场的体育设施要做好维护,做好补漆、稳固,防止生锈和损坏。

牵头部门:各镇政府

配合部门:县宜居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体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末

3.提升院落围(栏)墙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围栏(墙)、庭院门、门楼、大门垛建设水平,做到统一建设尺寸、统一风格样式和统一颜色,力求简洁大方、整洁美观。院墙建设必须有地墩、地梁作为基础,确保坚固耐用。院墙粉刷前必须罩面,确保墙面平整美观,结合乡村文化特色,实施文化墙建设。加强后院围(栏)墙的建设力度,及时拆除后院的残墙断壁,并用整体协调、规范统一的栅栏进行围栏,实现“前院墙,后栅栏”,围(栏)墙与边沟之间区域要进行绿化,提高美化效果。同时,要做好围栏(墙)、庭院门、门楼、大门垛的维修与维护,对于歪倒的围栏要扶正,庭院门、门楼和大门垛有破损的要及时维护,确保美观实用。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宜居办、县文广体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末

4.提升入户桥建设管理水平。对于有的村没有入户桥或建设质量偏低的,要提升入户桥的建设水平;对于存在入户桥破损的,要及时维修维护,做到桥洞应与过户管紧密契合,与边沟接茬平顺,桥面必须硬化、平整,桥体、桥栏杆颜色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宜居办

完成时限:2017年5月

5.提高路灯管理水平。要加大村内路灯光源、灯杆、元件、线路等配套设施维修养护力度,确保路灯完好率、亮灯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

6.提高架空线路治理水平。推进下埋线路的施工进度,各镇、村要做好群众的协调沟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7.推进镇容镇貌提升工程。继续加大违法建设、私开门脸、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悬乱挂、破坏绿地等违规问题治理力度。街路两侧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等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实现统一规格、统一样式、统一风格。同时,要及时清运垃圾,实现全天候、全覆盖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

8.实现24小时集中供水、供气。全县135个行政村,全部实现24小时集中供水、供气。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

四、考核验收

(一)环境综合整治

1.验收范围:

10个镇和135个行政村。

2.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行政村(总分100分)

(1)路边(27分):

①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12分;

②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5分;

③主要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5分(没有边沟的不扣分);

④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0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5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0分):

①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5分;

②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田边(5分):

①林地内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3分;

②田间地头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2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村边(5分):

村屯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五进院(5分):

厕所、猪圈、灰堆、柴草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单项最低0分。

(7)村保洁员管理科学、规范(7分):

没有保洁员管理制度或不是以文件形式下发的扣2分;没有实行保洁员合同管理的扣1分;保洁员没有统一着装的扣1分,随机抽取3名保洁员,发现工作时间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

(8)可降解垃圾填埋场管理到位(5分):

填埋场没有设置防飞散围挡的扣2分;填埋场内不允许有白色垃圾和可燃垃圾等不可降解垃圾,有一处扣1分,最多扣3分。

(9)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10分):

各镇政府没有制定垃圾分类方案扣2分;家庭垃圾分类垃圾桶没有全部发放到户扣2分;垃圾分类宣传单没有发放到户扣2分,各镇政府没有对保洁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扣4分。

(10)无乱贴、乱涂、乱画、乱悬、乱挂现象(3分):

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3分。

(11)日常管理工作到位(3分):

没有转发市里《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关于开展村屯环境常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宜居乡村通讯》的,每少一项扣1分。

—— 考核镇(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镇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20分;

②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0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5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场边(15分):

①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10分;

②市场垃圾不露天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镇周边(10分):

镇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五进院(10分):

厕所、猪圈、灰堆、柴草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乡(镇)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二)建设任务考核

考核办法参照《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五、组织领导

由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文广体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督查室、县宜居办等成立联合检查组,县宜居办负责牵头,并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内容、标准。联合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县宜居办,负责安排部署、协调调度、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

六、验收方式

1.镇自检。镇里统一组织对所辖行政村和镇区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每月5日前结束。自检结束后报县宜居办申请复检。

2.县复检。由县联合检查组统一组织对各镇村环境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每月15日前结束。

七、验收结果

本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结果,计入2017年各镇村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验收成绩。

八、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月16日至4月30日):以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完成我县10个镇13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任务工作。

(二)验收与常态化管理阶段(每月考核一次):全面启动实施盘山县村屯环境常态管理工作,并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构建“统一分类、统一收集、统一转运、集中处置”的收运管理模式。

九、相关要求

(一)各镇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任务工作的责任主体,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镇农村环境整治和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并负责提升宜居乡村建设标准和维修维护道路、边沟和路肩等破损的重点区域,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堆积垃圾等重点问题,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

(二)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要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常态化管理,两项工作同步进行,每清理一个村,就要立即着手实施常态化管理,迅速形成常态化管理局面,做到按时清扫,定期清运,垃圾无积存,卫生环境整洁有序。 

(三)县里要统一组织对各镇、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任务进行检查验收,各镇政府要在每月6日前将自检验收总结上报县宜居办。

 

附件:盘山县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盘山县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分解(主要时间节点形象进度或阶段性量化指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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