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2017年乡村绿化美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7年乡村绿化美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盘山县2017年乡村绿化美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2017年全县绿化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春季绿化工作安排
2017年全县乡村绿化工作计划植树148.3万株(含小树林倍增20万株)。其中:乔木65.5万株,果树25.8万株,灌木57万株,种花38万平方米;计划绿化土方100万立方米;计划苗木投资2822万元。其中:乔木投资1865万元,果树投资387万元,灌木投资570万元。到2016年12月末,全县秋冬季共完成镇村绿化植树35万株,完成苗木投资700万元,完成绿化土方量20万立方米。
2017年春季计划植树113.3万株。其中:乔木40.5万株,果树25.8万株,灌木47万株。种花38万平方米。绿化土方80万立方米。苗木投资2122万元。(小树林建设将实施倍增计划,计划新增小树林植树20万株,计划新增苗木资金500万元。)
二、主要内容
(一)绿化工作重点内容
一是做好宜居乡村精品村、重点民宿村的绿化升级;二是做好现代农业展示带、中新线、大盘线及其可视范围内等重点道路的绿化;三是做好大树进村、果树进院工程;四是做好重点部位的栽花种草和灌木美化;五是在大中型企业周边打造防护林带、景观带;六是在学校、企事业单位见缝植绿、增加绿量;七是在人员密集区打造景观带,边远区域打造绿化带;八是全面提升小树林建设工程。
(二)绿化重点区域
现代农业展示带(太平镇、得胜镇),植树1.2万株;村屯行道树补植,植树6.5万株;农户门前“2棵树”,植树4万株;村屯广场公园绿化,植树1万株;氧化塘绿化,植树1.2万株;空闲隙地绿化,植树0.9万株;村屯道路边沟到院墙绿覆盖,植树10.8万株;每村一片小树林,植树39.9万株;农户院内栽果树,植树25.8万株;灌木绿化,栽植57万株。
(三)主要树种安排
乔木以杨柳榆槐等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以紫穗槐为主;美化树种有国槐、金叶榆、五角枫和京桃等;果树大部分为苹果和李子,还有部分山楂、梨树、桃树等。
(四)小树林提升工程标准
1.栽植位置。广场、公园、氧化塘周边;村头、村边空闲隙地。
2.栽植要求。栽植树种以杨树为主,柳树、榆树、白腊等乡土树种为辅;苗木规格为胸径≥3CM冠形整齐、高度一致;栽植密度为株行距1M×1M。
3.面积提升。进一步扩大小树林绿化面积,实施倍增计划,每片小树林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面积5亩,使小树林面积达到7—10亩,实现规模化;没有增加面积空间的小树林可以另外选址,栽植面积要达到5—10亩;同时,各村结合养化塘植树要补齐栽严不留死角成林成带,全域绿覆盖;对于校园小树林建议教育部门要加密植树,打造景观。
4.基础提升。小树林四周及内部设计要实现绿化、美化、香化、亮化,增加彩色树木品种,乔灌配置,要用花草整体点缀,有条件的要设置路灯照明,整体实现四化标准。同时,小树林内外结合实际设计休闲亭、石桌、硬化甬道、健身器材等设施,实现每村最少一个“小森林”公园的目标,使小树林真正成为群众休闲、娱乐、健身的公共场所。
5.管理提升。小树林四周整齐划一,绿化用地要求土质疏松、地势平整、无杂草、有排水沟不积水。栽植树木要求三点连成一线。树干涂石硫合剂杀菌、防虫、防冻、防牲畜啃咬树干。每村小树林要做树林标识牌,要有专人管护。
(五)果树栽植标准
1.栽植位置。以村内广场、公园、空地、村民房前屋后园田为重点,以村屯沿路为载体每村打造几条果树带。
2.品种要求。一是东部沙岭镇、古城子镇、坝墙子镇,建议栽植李子、苹果为主;二是北部高升镇、得胜镇,建议栽植寒富苹果为主;三是西部甜水镇、胡家镇建议栽植梨、苹果梨、桃、杏为主;四是中部吴家镇、陈家镇、太平镇建议栽植苹果梨、家枣、李子、杏等品种。在栽植品种上要求一镇一品或一村一品,苗木规格要求地径3厘米以上,冠形整齐,高度一致。
3.栽植要求。各镇政府统一组织选择果树品种、果树苗采购工作;统一组织栽植果树园田地势平整,建排水,栽植三点一线,树干涂白,果树标牌,整齐划一,专人管护。
三、时间安排
2月16日至3月15日,重点完成小树林倍增计划的选址、腾地工作,加强小树林的管护、整形等提升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完成果树进院的统一整地、庭院清理和绿化土方工程。
3月10日至3月25日,重点完成小树林苗木的采购合同,果树苗木的采购合同。
3月25日至4月25日,重点完成栽植小树林、果树林等宜居乡村绿化植树。
4月25日至6月1日,重点完成美化栽花种草。
6月1日至7月1日,各镇自查。
7月1日至8月1日,县级检查。
8月1日至9月1日,市级抽查。
四、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责任主体要按照《盘锦市宜居乡村绿化管理办法》,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各镇、村是属地绿化造林和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行业部门是本行业直管区域绿化造林和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别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宜居乡村绿化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2.科学设计,活化机制。要以村为单元,以镇为单位,编制绿化项目书,各行业部门也要编制项目书,要细化到具体栽植时间、地点、株数、面积、树种、规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有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农业局备案。要进一步活化机制,坚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合力共建,尤其是果树栽植群众欠缺经验和技术,各镇政府要推行专业队伍栽植,成活后交由责任单位或农户进行管理。
3.强化管护,确保成效。要认真执行《森林法》、《盘锦市宜居乡村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心实施绿化管理和林木保护,及时组织浇水、除草、防病灭虫等抚育工作,各级森林公安要严厉打击林地内“小开荒”、放牧、狩猎、挖沙、取土以及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同时,要建立起长效管护机制,发挥护林员“封育、禁牧、管护”三位一体的主体作用,确保栽后成林成景,卓有成效。
4.过程监督,严格考核。乡村绿化工作要层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阶段实施任务要细化时间节点,并按节点进度督查督办。绿化督查分两个层面同时进行,一个是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技术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另一个是党委、政府层面的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级绩效考核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未完成年度绿化任务、未按标准实施造林绿化、未及时上报相关佐证材料等现象的,均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
5.增加投入,促进发展。各镇政府要把绿化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要把绿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充分发挥社会、企业、个人等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助力乡村绿化,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盘山县2017年乡村绿化美化情况统计表
2.盘山县2017年乡村绿化美化任务分解表
3.盘山县2017年乡村绿化美化植树株数、苗木费用
分解表
附件1:
盘山县2017年乡村绿化美化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株
单位 |
计划株数 |
冬季完成株数 |
春季计划完成株数 |
合计 |
148.3 |
35 |
113.3 |
甜水镇 |
20.8 |
2.7 |
18.1 |
胡家镇 |
13.6 |
4 |
9.6 |
太平镇 |
10.8 |
1.7 |
9.1 |
得胜镇 |
11.3 |
1.9 |
9.4 |
高升镇 |
28 |
10 |
18 |
陈家镇 |
8.6 |
2.1 |
6.5 |
吴家镇 |
6.2 |
1 |
5.2 |
沙岭镇 |
26 |
4.5 |
21.5 |
坝墙子镇 |
16.1 |
版权所有:盘山县人民政府 建议使用1024*768的分辨率来浏览本站 通用网址:www.www.tbepe.com
技术支持:0427.com
备案号:辽ICP备13003879号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总访问数:次
网络实名:中国盘山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站点地图]
EMAIL:bad_108@163.com 联系电话:0427-355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