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2018年盘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
县环保局
2018年3月
盘山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档升级,探索建立绿色发展的示范模式。2018年是我县加快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的重要之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攻坚之年。按照《盘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及《盘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加快国家生态示范县建设步伐,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放在突出战略位置,融入到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为重点,通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倡导生态文化、绿色生活和科技长信,加快盘山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依托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目标,集中解决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制约瓶颈,到2018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至50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80万元/亩以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80%,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公众绿色出行率≧5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空气质量达标率达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8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环境信息公开率≧8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把盘山建设成为生态空间布局合理、生态经济绿色低碳、生态环境健康、生态生活和谐幸福、生态制度科学完善、生态文化绿色文明的美丽新盘山。
三、分阶段目标
(一)2018年1-3月。依照盘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创建工作动态)。
(二)2018年4月。由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2018年1-12月。对照规划内容、落实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考核指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巩固2017年指标完成情况,完成本年度示范工程任务。
(四)2018年12月。总结创建工作进展,包括项目实施、经费落实、建设成效等情况;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加强创建工作的档案管理,收集、整理创建工作相关资料;作为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和复核的证据。
四、保障措施
由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具体工作。专家咨询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技术咨询工作。
五、资金筹措
(一)本着自愿的原则,部分建设经费由地方按现有的资金渠道自筹。
(二)实行个人、集体、政府三结合政策,鼓励多方投资,引入市场机制,以效益吸引投资。
(三)争取国家、省生态建设重点项目资金。
六、强化管理
(一)政府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经验交流。
(二)将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
七、加强宣传
(一)提高各级政府对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的认识,促使其加强对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建设。
八、指标责任分工
依托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目标,把我县建设成为生态空间布局合理、生态经济绿色低碳、生态环境健康、生态生活和谐幸福、生态制度科学完善、生态文化绿色文明的美丽新县城。
附件: 盘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分解表
盘山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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