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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盘县政办发〔2017〕13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浏览次数: 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盘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构建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模式,切实提高群众环境意识与文明素质,巩固与深化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处理、资源利用工作运行体系,实现全县不可降解垃圾处理量在现有基础上缩减30%,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政策、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

二、主要任务

目前,全县不可降解垃圾月均量为2420吨,减量化标准为月均量1700吨。各镇(街道)每月垃圾量基数及减量化标准如下:

甜水镇垃圾基数180吨/月,减量化标准为130吨/月;

胡家镇垃圾基数280吨/月,减量化标准为200吨/月;

太平街道垃圾基数540吨/月,减量化标准为380吨/月;

得胜街道垃圾基数180吨/月,减量化标准为130吨/月;

高升街道垃圾基数320吨/月,减量化标准为220吨/月;

陈家镇垃圾基数130吨/月,减量化标准为90吨/月;

吴家镇垃圾基数180吨/月,减量化标准为130吨/月;

坝墙子镇垃圾基数143吨/月,减量化标准为100吨/月;

沙岭镇垃圾基数300吨/月,减量化标准为200吨/月;

古城子镇垃圾基数167吨/月,减量化标准为120吨/月。

三、实施内容

(一)实行县财政垃圾运处费大统筹

为有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发挥镇(街道)的主体责任,自8月份起,实行县财政承担70%的垃圾运处费。即各镇(街道)垃圾量低于基数70%的,县财政按基数70%承担运处费,超过基数70%的垃圾量所涉及的费用由镇(街道)自行承担。县财政每季度进行一次垃圾运处费用清算。同时,全县按照每月每镇(街道)3万元的标准设立减量化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各村保洁员奖励和农户分类鼓励政策,此专项资金与垃圾分类考核结果相挂钩,建立“县拨款、镇(街道)管理、村报账、县监管”的专项资金运行体系。

(二)强制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要求

1.实施农户初级分类奖励。农户按可降解和不可降解两类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可降解的垃圾由保洁员投放至暂存池。不可降解的垃圾,按“户集、村收、京环公司收运处理”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为引导和鼓励农户进行初级分类,各镇(街道)要制定农户奖励方案,出台行之有效的奖励措施和评定标准。各村要做到引导为主、奖励为辅,措施得当、账目清楚。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日前

2.实施可回收、有毒有害垃圾换积分。各村因地制宜地利用闲置设施,设立可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兑换站,农户自行将有再利用价值的,如破旧衣物、塑料玻璃、报纸纸箱、金属废弃物等,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过期药品等拿到兑换站换取积分,由村委会登记造册,根据其价值和减害量给予积分奖励。各镇(街道)负责制定统一的农户垃圾分拣换积分标准,各村做好积分登记和评定工作。各镇(街道)要保证每月每村2个农户奖励名额,奖励资金为100元。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日前

3.强制保洁员入户二次分拣。保洁员要在农户初级分类基础上,入户收集时要进行二次分类分拣。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纠正农户分类错误,并及时利用收集车将“可降解的”、“不可降解的”垃圾集中收运至垃圾转运点或暂存池。同时,在二次分拣中,保洁员也享受可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兑换积分政策。对于入户二次分类分拣达标率95%以上的保洁员,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每月加薪200元。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0日前

(三)加强保洁员队伍管理考核

1.发挥保洁员在垃圾减量化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实施县、镇(街道)两级常态化业务培训,县级每半年举行一次集中培训和实地考察。镇(街道)级每季度举办一次轮训和实训。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保洁人员的宣传员、指导员、保洁员、分拣员和监督员五大员作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扩大保洁员数量和覆盖面。要按照每5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标准,各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保洁员管理考核制度,确定工作范围、任务、标准和要求。确保保洁员在岗率100%,分类处理率100%,垃圾清运率100%。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0日前

3.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制度。各镇(街道)要建立考核和巡查小组,每周不少于3次检查和抽查,对保洁员的整体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每月每村评出1名优秀保洁员,给予奖励资金200元。对工作不在岗、二次分拣不到位、清运不及时的保洁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每月发现三次给予辞退,不断激发保洁员做好工作的热情。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日前

(四)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

1.大小垃圾桶规范使用。每户配备一套20升的小垃圾桶,分为“可降解垃圾、不可降解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确保做到数量合理、专桶专用。各村要在村屯路边,因地制宜摆放好大型分类垃圾桶。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日前

2.保证保洁员人手一台保洁车。为减少垃圾堆积,务必保证各村电动车配置率不低于80%。积极鼓励个人购买电动三轮车。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5日前

3.高标准修建可降解垃圾暂存池。结合本村行政分布和常住人口的实际情况进行选址和建设,建设标准参照长50米,宽50米,深2.5米,容积为6250立方米。周围要有围挡,不低于1米,及时做好第三次分拣,池内不能出现不可降解垃圾和白色垃圾。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5日前

四、运行机制

(一)建立垃圾运处量核算机制。县宜居办负责与京环公司沟通协调有关核量工作,建立县、镇(街道)、企业联办机制。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建或租赁地坪,安排专人每天核实垃圾运处量,并开具经镇(街道)和企业确认签字的三联单。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5日前

(二)健全减量化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制定出台《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奖励办法》、《党员干部垃圾分类减量化联片包户制度》、《镇(街道)垃圾保洁员管理和考核办法》、《村屯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等方案,各村也要制定相应的垃圾减量化工作的制度。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日前

(三)强化减量化工作考核。县宜居办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指导和考核,采取查阅记录和入村入户抽查方式,实行月考核和通报。考核内容包括:软件方面即机制建立、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等;硬件方面即保洁员数量、车辆配备、垃圾桶配置、暂存池建设等;管理方面即农户分类、二次分拣、保洁员在岗、考评奖惩、清运处理等。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以点带面推进减量化工作。各镇(街道)确定一个涉及民宿旅游村、国省干道沿线村、美丽村基础好的村为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示范村。县政府确定甜水镇、太平街道、吴家镇3个镇(街道)为示范镇街。示范镇(街道)、村要出台创建方案和标准,摸索和积累经验,以利于全县推广和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成立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减量化工作宣传、指导、管理、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出台全民参与的奖励措施,强化考核力度,确保全县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持之以恒地做好农户的宣传工作。持续发挥村干部、村民组长、保洁员的宣传引导作用,持续发动有影响力的老党员、老模范和妇女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农户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知识。

(三)强化问责追查。对于垃圾减量化工作考核连续排名靠后的镇(街道)、村进行全县通报。对于发现保洁员和农户资金发放不到位的镇(街道),不仅要追回资金,还要追扣等额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保洁员数量、车辆配备、暂存池管理等未达标的,扣罚专项资金并限时整改。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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