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辽宁锦标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脲醛树脂胶粉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脲醛树脂胶粉生产线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辽宁锦标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盘山县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脲醛树脂胶粉生产线2条,购置反应釜、喷雾干燥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供热采暖、循环水等公用辅助设施。
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脲醛树脂胶粉700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废气:甲醛储罐呼吸废气、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反应釜冷凝器不凝气、锅炉烟气、热风炉烟气、喷雾干燥废气、食堂油烟等可能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②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水喷淋塔排污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等可能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③噪声:泵类、螺旋输送机、搅拌机、风机、冷却塔、喷雾干燥机等可能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④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环境空气:反应釜冷凝器不凝气采取冷凝处理;锅炉烟气和热风炉烟气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喷雾干燥废气采取旋风收集器+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塔净化措施;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
②水环境:车间地面冲洗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喷淋塔排污水作为原料利用,不外排。
③声环境:采取设置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厂房隔声、安装消音器等隔声降噪措施。
④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合分析,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辽宁锦标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
联 系 人:王晓东 联系电话:13478119695
环评单位名称:铁岭市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18641096669
电子邮箱: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建设项目地点范围内的公众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均可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看法: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看法;对该项目实施后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对环保对策措施有什么要求或建议;是否赞成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
七、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辽宁锦标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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